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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司法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这是我省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项重要内容。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采取一系列措施,推动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有序开展,取得了明显成效。《意见》的出台,对于不断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有效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建设符合省情、覆盖城乡、结构合理、服务优良、运行有序、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推进平安青海、法治青海和“三区”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意见》明确了我省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为全民提供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和发展文化活动;开展公益性法律顾问、法律咨询、辩护、代理、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为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的人民调解;特殊人群的法律服务等。实施“三大工程”,即实施法治育民工程,提升公民法治观念;实施法治利民工程,推进法律服务覆盖城乡;实施法治惠民工程,促进法律援助应援尽援。
《意见》提出,我省将建设县、乡、村(社区)三级法律服务平台,推进网上法律服务大厅建设,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切实加大资金支持力度。2016年,在部分市(州)、县(市、区)先行开展试点,2017年,在全省全面推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到2020年,初步建成由“政府主导、司法行政部门统筹、相关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的覆盖城乡、优质均等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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