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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归不给进家门 丈夫无法忍受起诉离婚
发布时间:2015/9/6   点击数:1195
       由于不服“晚上11 点之前必须回家”的家规,已婚22 年的吴某将妻子袁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他表示,宁愿把自己所有家产都给妻子和女儿,也要摆脱这种束缚。
   今年46 岁的吴某,由于工作关系,经常要外出应酬。因屡屡回家太晚,遭到了妻子袁某的强烈抗议。去年下半年,袁某向吴某出台了一条家规“必须在晚上11 点前回家,否则不给开门”。一开始,吴某还以为是开玩笑,吃了几次“闭门羹”后,才发现妻子说的是真的。半年下来,吴某无法忍受了。
  今年3 月,吴某一纸诉状将妻子告上法院,要求离婚。在诉状中,吴某称婚后夫妻感情一直挺好。妻子虽然脾气不好,但双方一直能维持下去。2014 年下半年,因为一点小事便争吵不休,最过分的是晚上不能超过十一点回家,超过不给开门。这样的生活过得没有意思,再这样下去对双方都是一种折磨,女儿今后的考研费用,双方各承担一半。吴某表示,离婚后两套房产都不要,一套过户给女儿和妻子,一套出售后将所有房款给妻子用于归还公积金贷款及30 万元欠款。5 月12 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袁某表示不同意离婚。她说,自己和吴某有感情基础,结婚时,吴某家庭清贫,是夫妻俩共同打拼才有了现在的幸福生活。自从女儿考上大学后,吴某就经常晚归甚至不归,自己考虑多年的夫妻感情以及念及女儿的情分上,愿意原谅他,希望丈夫能够及时回头,回归家庭。“我和丈夫一直都住在一起,从没有分居过,完全有和好的可能,希望法庭能够给我们夫妻一次机会。”袁某最后向法官表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夫妻共同生活20 多年,有良好的感情基础,近一年来由于双方缺乏沟通和理解,在生活中发生争吵,希望双方今后在共同生活中,加强交流,正确处理好家庭矛盾。最终,法院一审驳回了吴某的离婚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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