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律师事务所,海南律师,海南法律顾问,海南法律咨询,海南律师咨询,海南律师电话
海南律师事务所,海南律师,海南法律顾问,海南法律咨询,海南律师咨询,海南律师电话
咨询电话
0971-5318178
首页 简介 团队 案例 新闻 联系
海南律师事务所,海南律师,海南法律顾问,海南法律咨询,海南律师咨询,海南律师电话
经典案例
- case -
一微商美容致人脸部损伤 法院判决赔偿
发布时间:2015/9/6   点击数:858
      一女子在微商处做脸部脱毛美容致皮肤灼伤、起水泡,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微商赔偿。法院采信两人微信聊天内容为证据,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原告陈某诉称,20138月中旬始,自己经人介绍到被告微商闵某处做脸部E光脱毛美容,第五次刚做几分钟自己就感到痛,并提出来,被告说没事,你忍一忍,做完后发现脸部皮肤灼伤,第二天即起水泡。原告先后到市中医院、市矿总院、南京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医院治疗。被告201312月底至20144月下旬给原告提供碱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和修复膏外用,现仍未完全恢复,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美容费2400元,赔偿医疗费5077元、交通及住宿费958元、精神损失费8000元等共计16015元。 
 
  被告闵某辩称,被告从未与原告成立过任何美容合同关系,也从未对原告进行过所谓的脸部脱毛美容的行为,本案被告不是适格的主体,对原告所主张各种赔偿费用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庭审中,原告向法院提供了微信通话记录,经查明,被告持有和使用的手机尾号为887对应的微信曾与原告的微信就原告脸部的伤情有多次联系。2014-1-8 20:52原告的微信称“好的,大约多久能修复”,887微信称“快的话两三个月”、“先把敏感的问题修复好斑就会掉了,我把你发给我的照片给厂家了,他们说基本可以”、“这事怪我”。2014-1-8 21:09887微信称“不好意思姐姐,不是故意推托,一是忙,二是没想到这么重,你现在别生气了,调整好心情,这样斑会好得快一些”。2014-2-10 10:15887微信称“这个月底我专门去问一下专家,准备给你调整脸上的斑”。2014-4-2 7:59原告的微信称“闵某,生长因子和修复膏还能三天的,你再给准备些”。2014-4-2 8:33 887微信称“修复膏不要再用了,生长因子每瓶至少用一周,中间停三天,先少量使用水乳,皮肤没有红斑就正常使用化妆品”。原告为治疗脸上烫伤和斑点,先后到徐州市中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医院治疗,支付医药费2775.38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予以赔偿。首先,原告当庭出具载有微信及短信内容的手机原件,并调出与自己微信和短信对话的手机号,被告代理人认可与原告对话的尾号手机号在其手机里储存,是被告闵某的手机号。其次,通过原被告微信和短信对话的内容,可以看出原告脸部出现斑点、痘痘后,被告提供修复因子等药物给其治疗,并称“这事怪我”。可以确认原告的脸部伤情系被告的行为所致。故,原告治疗脸部受伤所产生的损失应由被告负担。 
 
  法院根据原告的具体损失,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2775.38元、精神抚慰金2000元、交通费300元各项损失共计5075.38元。
[返回]
服务区域  
西宁律师 青海律师 湟中律师 大通律师 湟源律师
海东律师 乐都律师 平安律师 民和律师 互助律师
化隆律师 循化律师 海北律师 海晏律师 祁连律师
刚察律师 门源律师 黄南律师 同仁律师 尖扎律师
泽库律师 河南律师 海南律师 共和律师 同德律师
本站关键词:海南律师事务所海南律师海南法律顾问海南法律咨询海南律师咨询海南律师电话海南刑事律师海南民事律师